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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自治区残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自治区残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教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章、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广西残疾人事业园内
邮政编码:530007